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文物市场的举办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内文物经营行为的管理、监督,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聘用文物鉴定人员。文物市场举办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明显处设置公告牌,明确告知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时,应当依法办理文物出境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