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核查。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馆藏文物定期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