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除遇有特大防洪、抢险、抗旱、森林灭火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调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调用农村劳动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