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