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第二章 筹资筹劳第十四条已废止村民应当履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