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历史城区、历史村镇、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应当维护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规划包括:

(一)保护原则、总体目标和保护范围;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