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已修改历史城区、历史村镇、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应当维护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规划包括:(一)保护原则、总体目标和保护范围;(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