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