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第二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时处理污水和医疗废弃物,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