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寺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接受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寺院宗旨相符的活动。寺院不得强迫信教公民捐赠或者向信教公民摊派。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