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擅自改变城乡居住区配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用途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