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完善商贸业发展基金管理,发挥基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促进商品流通发展。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促进本行政区域的商品流通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