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卫生第三十一条有效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车辆修理清洗和临时餐饮经营点等场所。禁止占道经营、随地摆摊设点。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