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卫生第二十九条有效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管理,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的划分由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