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工作人员时,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定,在残疾人中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招录(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