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完善相关手续,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并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