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四条有效房地产转让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房产、土地评估机构对该房地产依法进行价格评估,并按评估价计征有关税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