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加工、制作清真食品使用的畜禽实行定点屠宰。屠宰点由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