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章 价格行为第六条已废止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