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24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前不得将评标内容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