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毁损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