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