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充分利用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自治区鼓励建立社会科学普及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