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逐步提高,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和单位可以获得区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