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确定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限期整治。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在整治期限内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