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同级财力状况和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宣传教育、缉毒执法、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治疗、队伍建设、举报奖励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