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五十条已修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设立专门区域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实行隔离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应当依法做好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工作,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及时处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