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