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