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十九条已修改公安、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毒品原植物、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人员等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利用,提高禁毒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