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四章 防汛抢险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本地军分区、人武部及驻军、武警部队通报汛情。当险情、灾情危急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援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省防汛指挥机构,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向省军区提出支援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省军区和济南军区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