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黄河防汛预案应当包括防汛基本情况、防汛任务、组织指挥与责任分工 、队伍组织建设和后勤保障、物资储备和运输、通信和电力保障、滩区和蓄滞 洪区群众迁移安置救护、蓄滞洪区运用、洪水(含凌水)测报、防御措施等内容。黄河防汛预案一经批准,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