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黄河防汛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