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为通行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