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行使,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