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农业、科技等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