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予以保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