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使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改良土壤、维护排灌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投入、增施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