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