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激励创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