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介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