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