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的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绩效、人才团队建设等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