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八条已修改企业应当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创名牌产品。列入国家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创立国家名牌产品以及省级以上优秀新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