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时不予补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活、生产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