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七条有效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