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能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窃电金额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价乘以窃电量计算。执行分时电价的,窃电时间段无法查明时,居民用户按照平段的电价标准计算,其他用户按照高峰时段的电价标准计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