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补助款或者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可以处骗取资金一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