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五章 鼓励措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价格调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有利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废物综合利用的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