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