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