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